2024-09-23 09:22:00
本期内容
【工作动态】
▲市国资委组织到集团交流“清廉国企”创建工作
▲集团纪委开展“廉洁从业 从我做起”主题征文评选
▲集团纪委组织开展新入职员工廉洁教育▲集团纪委聚焦重要事项强化督查督办工作
▲集团纪委开展工作作风督导检查
▲集团纪委赴市城投集团开展调研学习
【学习园地】
▲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纪法知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节选)
【警语分享】
▲俭以养德,廉以修身 / 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工作动态】
市国资委组织到集团交流“清廉国企”创建工作
8月29日下午,市国资委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王安军带领国资系统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一行20余人,到集团纪委交流研讨“清廉国企”创建工作,集团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和经验做法。
今年以来,集团纪委按照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通过抓好党建引廉、制度固廉、监督护廉、文化润廉四个方面,扎实开展“清廉财金”建设。王安军同志带领国资系统各位领导依次参观了财金廉洁镜、廉洁电子屏、廉洁教育室和“四廉并举”工作展板等现场,对集团“清廉国企”建设工作提出了中肯建议。
座谈会上,在听取集团纪委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组织开展“纪法教育宣传月”八项活动,持续推动“清廉国企、阳光财金”廉洁文化建设的工作汇报后,王安军同志对集团“清廉国企”建设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集团“清廉国企”创建工作思路清晰、亮点突出、形式丰富,在推动廉洁阵地建设、督促提质增效、业务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值得学习借鉴。
下步,集团纪委将加强与各市属国企纪委之间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探索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提升监督工作质效的方法路径,建好用活《财金廉声》工作简报、廉洁文化宣传栏、“清廉财金”公众号三个宣传教育阵地,积极营造集团崇廉尚廉氛围,为“清廉潍坊”建设积极贡献财金力量。
前期,为深入推进“清廉国企 阳光财金”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廉洁从业 干事不出事”工作理念,集团纪委按照“纪法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廉洁从业 从我做起”主题征文活动。
征文通知发出后,集团各部室、权属公司纷纷响应,积极参与,组织员工结合各自岗位特点,围绕如何提升廉洁意识、防控廉洁风险、自觉接受监督等进行认真思考和深入探讨,共收到征文74篇。本次收到的征文廉洁主题突出、清廉元素鲜明,部分论文根植传统文化,以在潍坊任职过的苏轼、范仲淹、郑板桥等历代廉吏为榜样,借古喻今,以史为鉴,从我做起,剖析检视,谈体会,说感受,讲收获,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国有企业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创建“清廉国企”的必要性,持续营造以文化人、以文润德、以文养廉的良好氛围。
8月16日下午,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集团纪委邀请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领导担任评委,以投票的方式对论文进行了认真评选,共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优秀奖30篇,对获奖的优秀作品进行了通报表彰。员工们纷纷表示,集团纪委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组织的本次征文活动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自我思考、相互交流、深入学习的好机会,通过组织材料撰写征文,对廉洁从业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促使自己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更加牢固。
集团纪委组织开展新入职员工廉洁教育
为加强集团新员工廉洁教育,进一步增强新入职员工纪律规矩意识,引导大家扣好廉洁从业第一粒扣子,8月28日上午,集团纪委组织10名新入职员工开展廉洁教育,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插翅难逃》,每人发放《员工廉洁从业手册》《应知应会知识题库》等学习资料,签订了廉洁从业、拒绝酒驾、规范网络行为三个承诺书。
在观看警示教育片后,集团纪委负责人进行了集体廉洁谈话,要求大家深刻领会集团“国企姓国、国企是企”的定位,结合各自工作岗位业务特点,积极践行“清廉国企 阳光财金”廉洁文化,坚定政治立场,加强自我约束、净化生活环境、弘扬廉洁家风,做到“眼到、身到、手到、口到、心到”,厘清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保持良好作风,主动履职尽责,确保干事不出事。
下步,集团纪委将不断强化员工廉洁从业意识,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引导员工以更加过硬的素质、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严实的作风,尽快锻炼成为一名合格的财金“六边形战士”,共同为集团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集团纪委聚焦重要事项强化督查督办工作
针对集团主要领导在“百日攻坚擂台赛”大会提出的“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12个研究课题”这一重要事项,近日,集团纪委印发督查督办通知,以督促干、以查求实,对课题方案制定及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督办,推动课题研究尽快落地见效、开花结果。
通过督查发现,本次承担12项课题研究的各责任部室都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积极思考,初步形成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但仍存在着课题定位不够高、方案制定不够细、课题研究不够深、措施推进不够快等实际问题。集团纪委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责任部室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加强沟通,拓宽视野,提高标准,群策群力,形成合力,共同高质量推动课题研究尽快实现成果转化,确保12项课题研究达到预期目标。
下步,纪检监察室将常态化对重要事项、重点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将转作风、抓督查、保落实一体推进,着力打造明职责、重落实、求实效的良好工作格局,助推集团各项重点工作提质增效。
集团纪委开展工作作风督导检查
8月21日—22日,纪检监察室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会同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对员工考勤、办公环境进行了3次集中检查,发现部分员工存在上班迟到、提前离岗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集团纪委组织专人对存在问题的员工进行谈话提醒,引导他们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改正不足,确保今后做到守纪律、讲规矩、转作风、提效能。
下步,纪检监察室将持续加强集团纪律作风建设,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督促员工将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打造坚实的工作作风,保障护航集团高质量发展。
集团纪委赴市城投集团开展调研学习
8月9日下午,集团纪委组织到市城投集团纪委开展调研学习,学习他们在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共同探讨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的方法路径。
双方进行座谈交流,市城投集团纪委负责人介绍了以制度、合同、招投标等为“切入点”,精准发力,在权属公司开展购销领域专项监督的情况,查找问题精准,监督成效明显。双方共同探讨了合规体系建设、数字化监督等方面的思路举措,为下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调研学习,进一步提升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下步,集团纪委将围绕“清廉国企”建设,加大外出调研力度,继续探索建强廉洁文化阵地、提升监督工作质效的有效途径。
【学习园地】
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8月30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善始善终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任务落实,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收尾工作。要常态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要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更加有效遏制增量、清除存量。要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的成效,对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目前已基本结束。要总结运用党纪学习教育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纪律建设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保障作用。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推动党的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大对“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的纪律培训力度,把纪律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要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纪律建设的成功经验,以高质量纪律建设推动党的建设上水平,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以精准规范执纪推动干部更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纪法知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节选)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超提工资总额或者超发工资,或者在工资总额之外以津贴、补贴、奖金等其他形式设定和发放工资性收入;
(二)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工资总额备案或者核准程序;
(三)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四)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围;
(五)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反规定,个人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进行投资入股等营利性活动;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经营的企业;
(三)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国际组织等兼任职务;
(四)经批准兼职,但是违反规定领取薪酬或者获取其他收入;
(五)利用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无形资产等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监管机构查实并提出处分建议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
(二)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营投资职责;
(三)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活动;
(四)在国家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或者不如实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
(五)拒不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或者编制虚假数据信息,致使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失真;
(六)掩饰企业真实状况,不如实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作假。
【警语分享】
编者按:今年以来,集团纪委认真贯彻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打造“阳光财金”,不断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本次组织开展的“廉洁警语大家谈”活动,共征集到警语76篇。从本期开始,将择优共同分享。
俭以养德,廉以修身
警语:俭以养德,廉以修身。
出处:“俭以养德”出自三国时期蜀汉丞相诸葛亮的家书《诫子书》,“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廉以修身”虽非直接出自某部典籍,却是后人对“俭以养德”等儒家思想的延伸,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关于廉洁与修身关系的深刻认识,强调了廉洁对于为政者修身养性的重要性。
释义:诸葛亮在《诫子书》中,以父亲的身份向儿子诸葛瞻传授修身养德、治学做人的深刻道理。“俭以养德”强调了节俭对于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性,认为节俭的生活有助于人保持质朴、勤劳的德操。后人对“俭以养德”等儒家思想进行延伸,总结出“廉以修身”思想,儒家思想认为,为政者应当以廉洁为原则来修身,这是儒家伦理道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洁不仅是对个人品德的要求,也是为政者赢得民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感悟:节俭能够培养我们的自律与节制能力,使我们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财富与资源;而廉洁则能够进一步提升我们的道德境界,使我们更加公正、公平地对待他人与社会。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们修身养性的重要方面。
“俭以养德,廉以修身”不仅是对古人的智慧传承,更是对我们现代人的一种鞭策与提醒。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我们更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内心的道德底线,以节俭和廉洁为准则来指导自己的言行举止,真正地成为一个有德有才、受人尊敬的人。
(此警语由运营管理部杨晓军分享)
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警语: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出处:明·于谦《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释义:石灰石经过千锤万凿才得以从深山里开采出来,它把熊熊烈火的焚烧当作很平常的一件事。即使粉身碎骨也毫不惧怕,只要把高尚气节留在人世间。这是一首托物言志诗。作者以石灰作比喻,借物喻人,表达诗人不畏牺牲,也要保持清白的坚定信念,表达了诗人对于坚守高洁品格的执着追求。
感悟:明·于谦的《石灰吟》这首诗以质朴而深刻的语言,展现了石灰历经千锤万凿、烈火焚烧却依然保持自我的高洁品质。
它让我看到了一种坚韧不拔的精神,石灰为了成为有用之材,经受住了种种磨难,这种在困境中不屈不挠的意志令人钦佩。它让我懂得,人生的道路上必然会遭遇各种艰难困苦,但我们不能轻易屈服,而应像石灰一样,以顽强的毅力去面对,在磨砺中不断成长。
《石灰吟》宛如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让我们在追求梦想和坚守品德的征程上更加坚定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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