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6 17:54:04
本期内容
【工作动态】
▲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领导到集团调研指导工作
▲集团纪委组织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
▲集团纪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工作督导
▲集团纪委精准梳理《廉洁风险防控台账》
▲集团纪委组织员工代表开展现场警示教育
▲集团纪委组织集体学习及研讨交流
【学习园地】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田兵兵同志
署名文章《让年轻干部守住守牢拒腐防变防线》
【纪法知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节选)
【廉洁警句】
▲无心者公 无我者明
【工作动态】
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领导到集团调研指导工作
11月1日下午,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三级调研员席汇东一行3人到集团调研“清廉国企”创建情况,对今年以来集团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
席汇东一行现场察看了财金廉洁镜、廉洁电子屏、廉洁教育室、廉洁文化展板等阵地建设情况。座谈交流中,他指出,市财金集团纪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清廉财金”工作方案,开设“清廉国企 阳光财金”公众号,每月编印《财金廉声》工作简讯,组织全员参与“纪法教育宣传月”八项活动,制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14项,汇编《员工廉洁手册》《廉洁从业征文》《廉洁警语大家谈》人手发放一册,发出家庭助廉倡议书和“十必问”助廉卡等等,这些举措和活动形式丰富,实现全员覆盖,工作成效显著。针对下步创建工作,他提出要继续创新工作方法路径,通过抓组织、抓责任、抓制度、抓活动、抓教育、抓融合,进一步强化创建实效,提升工作质效,注重推动廉洁文化和企业文化的深度融合,聚焦集团主要业务打造特色鲜明的廉洁文化品牌。
集团纪委将更加深入探索纪检工作与重点业务的融合发展,切实做好结合文章,推动“清廉国企”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深挖“特色元素”,持续打造“清廉国企 阳光财金”廉洁品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积极护航集团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集团纪委组织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员工清廉家风建设,以优良家风助推集团政治生态清正明朗,10月30日下午,集团纪委邀请重点岗位12名员工家属,组织召开了以“涵养清廉家风 共筑家庭防线”为主题的家庭助廉座谈会。
座谈会上,集团纪委为每位员工家属发放了《新时代家庭助廉》书籍,一起学习了“家庭助廉十必问”和倡议书,共同观看了《家风不正遗祸患 清廉传家惠久远》警示教育片,集团纪委负责人介绍了集团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围绕廉洁家风建设进行了座谈交流,引导员工家属共同树立和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家风,并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廉洁家庭教育。认真学习开展家庭助廉相关内容,经常用“助廉十必问”提醒亲人遵规守纪。二是强化家庭监督约束。希望员工和家属之间要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及时劝阻和制止配偶的不廉洁行为,共同筑牢廉洁从业家庭防线。三是营造崇廉尚洁氛围。要以廉为荣、不慕奢华,理性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团结勤奋工作 健康快乐生活”的良好氛围。四是注重提升道德修养。要不断提升个人素养,自觉做到自律自省,不义之财不取、分外之利不贪、身外之物不拿,为子女树立清正廉洁的好榜样。
员工家属们表示,通过参加此次活动,对集团的发展前景、员工的职责使命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也真切感受到了集团对每一名员工的关心与爱护。今后将更加积极做好保障,全力支持家属工作,常吹“廉洁风”,多念“廉洁经”,当好“廉内助”,团结一致、同心协力,共同树牢廉洁从业观念,筑起拒腐防变家庭防线。
前期,集团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工作督导的实施办法》。为扎实推动责任落实,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集团纪委近日组织开展了对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的工作督导。
督导工作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工作督导清单内容,对“2+N”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制度、“4+N”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学习教育制度、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等21项具体工作举措进行认真监督检查,督促各级责任主体认真梳理今年还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查漏补缺,提升质效,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融合发展。
下步,集团纪委将针对督导工作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四责”一体贯通、协同联动,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和工作闭环,进一步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集团纪委精准梳理《廉洁风险防控台账》
近日,为认真落实“清廉国企”建设关于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岗位廉洁风险的预警防范,提升干部员工廉洁风险防控意识,集团纪委以企业优化重组后新组织架构和修订完善集团管理制度为契机,组织各部室、权属公司重新精准梳理部门廉洁风险点,形成《廉洁风险防控台账》。
本次廉洁风险点梳理,各部室、权属公司认真对照集团优化重组后确定的主责主业,结合各自职责及新修订完善的57项集团管理制度,精准梳理存在的廉洁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风险责任人及防控措施。经认真排查,最终梳理出风险环节88项,廉洁风险点205个,对应制定防控措施217条,并整理编印成册。
下步,集团纪委将用好用活《廉洁风险防控台账》,结合廉洁风险点开展监督检查,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和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对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完善台账内容,督促各部门对照台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真正建立起预防为先、防治结合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集团纪委组织员工代表开展现场警示教育
根据市财政局开展廉政教育的统一安排,10月22日下午,集团纪委组织各部室、权属公司员工代表16人到山东省会计博物馆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在历史展区,集团员工认真学习了解中国会计文化的发展变革,感悟会计发展史中的廉洁元素和廉政名人故事;在镜鉴专区,集团员工仔细分类观看近年来我市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财经纪律、会计法规等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从贪腐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深刻警醒,进一步推动正直、诚信、守规、清廉的廉洁从业观念入脑入心。
“财务工作容不得一点马虎,廉洁自律决不能有一丝松懈,我们一定要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廉洁自律、遵规守纪,严防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参观结束后,集团财务管理部员工代表发出深刻感慨。
今年以来,集团纪委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做深做实分层分类警示教育,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组织青年员工、金融专员、新任干部等到山东潍坊监狱、潍坊清廉金融文化教育馆等地开展5次现场警示教育活动,督促集团员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推动廉洁教育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为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增添“廉动力”。
集团纪委组织集体学习及研讨交流
10月18日下午,集团纪委组织纪检监察全体人员和所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进行集体学习,并围绕“如何提升执行力和工作质效”开展研讨交流。
集团纪委负责人传达了近期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金祥在第7期《财金廉声》上签署的“财金集团在廉洁文化建设进行积极探索,结合实际工作创办的《财金廉声》,做法很好,值得大家学习。”的批示意见,共同学习了集团《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明察暗访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围绕提升执行力推动更好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参加研讨人员结合各自岗位特点各抒己见,逐一交流发言。大家围绕今年以来创建清廉国企、开展纪法教育、强化专项监督、抓好廉洁文化等重点工作,通过理性分析、有效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战斗力、执行力,推动各项工作以“零借口、零拖延、零返工、零扯皮”为标准,实现业务水平质效同步提升。
今年以来,集团纪委按照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年活动”的有关要求,扎实推动“清廉国企”建设,制定落实《集团纪委“3311”集体学习制度》,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每月组织一次研讨交流或外出调研,截至目前,已组织集体学习20余次,开展探索督帮一体、提升监督质效、提高执行力等专题研讨5次,围绕“通过监督检查推动重点工作提质增效”外出调研7次,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履职能力,以监督实效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提质增效。
【学习园地】
2024年9月23日,《学习时报》第4版刊发潍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田兵兵署名文章《让年轻干部守住守牢拒腐防变防线》。现将全文转载如下,请集团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仔细领会、融会贯通,自觉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约束,加强作风建设,主动担当作为。
让年轻干部守住守牢拒腐防变防线
田兵兵
年轻干部是党的事业的接班人,肩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重任。近年来,大批年轻干部在组织培养下成长为生力军,但极个别干部刚成为单位骨干或走上领导岗位就陷入贪腐,令人扼腕叹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拒腐防变,既要靠年轻干部严格自律,还要靠组织上严格教育管理。”通过加强纪律建设,推动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命题。
加强纪律教育,解决“淡薄漠视”的问题。有的年轻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纪律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界限不分、缺乏敬畏。党中央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让干部从“学”入手,知纪、明纪、守纪,使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坚持纪律教育与廉洁文化建设相结合,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等列入年轻干部教育培训必选课程,让纪律教育具象生动、深入人心。坚持正向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选取近年来查处的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制作警示教育片和忏悔录,以案中人现身说法、办案人剖析等形式,深刻揭示其堕落轨迹和心路历程,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年轻干部。坚持“守底线”与“划红线”相结合,改变以往仅选取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的局限,分类梳理“四种形态”典型案例,反向倒推纪律界限,标注是与非、罪与非罪的临界点,让干部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必须做、哪些事绝不能做,为规范言行举止划清“四道防线”。
从严管理监督,解决“堤溃蚁孔”的问题。干部出问题,组织失教失管失察的责任不可推卸。如果平时加强管理,对问题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干部就会少犯错误;相反,对问题视而不见,放任“小错不改”,最终必将害了干部。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都应扛牢责任,把教育管理监督贯穿年轻干部培养全过程,让干部管住小节、守住大节。注重抓早抓小,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吃喝玩乐等“小事小节”起步的。坚持立足“早”、盯住“小”,在问题萌芽之初及时谈心谈话、提醒告诫,在民主生活会上红红脸、出出汗,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的问题看似小小不然,但廉政风险潜藏其中,尤其是对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等“四风”问题,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防止由风及腐、从吃吃喝喝演变为权钱交易。做实日常监督,监督是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年轻干部思想活跃、易于接受新事物,更要全时监督、细化监督,将监督触角向“八小时之外”和线上延伸,防止出现死角和真空。紧盯权力集中的关键岗位,紧盯选拔任用、晋级晋升、评先评优以及结婚、购房等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让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行使权力。如果年轻干部带病走上领导岗位,势必会使腐败代际传递、加剧滋生蔓延。越是重点选拔、有培养潜力的年轻干部,越要严格要求甚至“吹毛求疵”。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决不容许年轻干部在贪腐上豁开口子。加强与审计、财会、信访等部门协同,重点收集违纪违法问题,加大调查处置、抽查核实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查处,始终保持震慑力度。
净化政治生态,解决“随波逐流”的问题。《荀子·劝学》中有名句:“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马克思指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两句话寓意相通,意指人都会受到周围环境和风气的影响,对党员、干部来说,这个环境就是政治生态。推动干部拒腐防变,不仅要求其清廉自守、“出淤泥而不染”,还应下大气力把“淤泥”净化为清泉,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年轻干部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很容易被身边人情世故蒙蔽,有的一入职就遇到“官油子”领导,以丑为美、上行下效;有的单位特权现象、圈子文化盛行,年轻干部被裹挟其中“随大流”而不自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立“明规矩”、破“潜规则”,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使年轻干部自觉树牢政治意识、远离低级趣味,同“七个有之”等问题划清界限。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等歪风邪气,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促使干部端正价值取向,让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腐朽政治文化没有市场。扎紧织密制度笼子。腐败的产生,一定程度取决于制度是否严密,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有多大。查办案件最能发现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就能有效压缩权力任性行使的空间。激励保护干事创业,年轻干部有冲劲闯劲,遇到困难挫折也容易迷失泄气,组织及时关心帮助,能防止其躺平摆烂、腐化堕落。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准错与罪的界限,对干部的无心之过和改革偏差该容错就容错,同步做好纠错和防错,做到应惩必惩、应容尽容,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壮胆、保驾护航。
【纪法知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节选)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称承办部门)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
第二十七条 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同意,由承办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二)经初步核实,承办部门认为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本条例规定,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立案,书面告知被调查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本人(以下称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
(三)承办部门负责对被调查人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四)承办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
(五)承办部门经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按程序报任免机关、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被调查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
(六)任免机关、单位应当自本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承办部门应当将处分有关决定及执行材料归入被调查人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
【廉洁警句】
无心者公 无我者明
“无心者公,无我者明”,出自清代学者金缨的《格言联璧·处事类》。意思是,没有成见的人,对人对事公正;没有私心的人,做人做事清正廉明。面对是非,不抱个人成见,才能看清大局、掌握全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断;面对利益,不抱私心杂念,才能气定神闲、沉稳健行,做到廉洁奉公、秉公办事。
无心者公,是“去私存公”的处世态度。自古以来,公私分明就是贤士大夫所推崇的人格修养和为官道德。“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为政的根本在于公正,公正的前提在于“无心”,在于“去私”,先把自己心中的主观成见排除,不让私见偏见损害自己的心性,不以个人好恶去评判人和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客观、全面、辩证地看待问题,避免出现“以邪损正、以私害公”的情况。
无我者明,是“去贪存廉”的价值取舍。廉洁是立身之本、公正之基、从政之要。从“不持利以伤廉,可谓不失行”到“廉耻,士君子之大节”,从“为政者以正为本,以廉为先”到“吏治之道,惟清廉为重”,这些箴言名句,无不表达出古代圣贤对清廉之风的深刻感悟和不懈追求。功废于贪,行成于廉。利益当前,一个人一旦有了私心杂念,就容易失去定力,做不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从而导致在私欲的驱使下将自己一步步推向深渊。
正如古人所讲:“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知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因此,必须内心“无我”,坚守道义而忘却私利,只做实事而忘却浮名,做到不动贪念、不起贪心、不行贪举。
“无心者公,无我者明”,是一种境界情怀。为政者坦荡做人、清白做事,存公心而“无心”、为大我而“无我”,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与认同,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拥戴。“四有书记”谷文昌一心为民,被群众尊称为“谷公”。“为民书记”郑培民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他爱好集邮,却一生隐藏其所好,只为了“不给别人一点送礼的由头,不让自己有半点腐败的念头”……在公与私、对与错、贪与廉这些原则性问题上,一批批优秀共产党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我们树立了光辉典范。
“公廉约己,明达政事。”坦荡“无心”,方能秉持公心、坚守初心;清白“无我”,方能升华自我、成就大我。党员干部当谨记“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最紧要的是守住内心”的谆谆告诫,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澄明心境,自觉分清公与私的界限,抵住名与利的诱惑,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真正做到处事以公、守身以正、用权以廉、谋政以明,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创造出无愧时代、不负人民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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